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变!7月执行!

2019-07-01       浏览次数: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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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消息!重大消息!重大消息!临沂住房公积金连发多个通知!将影响一大批人!

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如下。

201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6920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为市辖区1730元,九县1550元。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缴存基数调整相关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2019年6月26日

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公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2019年6月30日-7月1日开展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为确保数据安全完整,6月30日-7月1日,我中心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7月2日恢复正常业务办理。请各缴存单位及职工提前安排好业务办理时间,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2019年6月26日

根据小琅统计,2018年度,临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5860元;

最低月缴存基数为市辖区1730元,九县1550元。

2017年度,临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5009元,最低月缴存基数市辖区1640元,九县1470元。

除此以外,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6月19日发布的这个通知,你也要知道!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的通知

为便于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经研究,现将《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临住字〔2018〕43号)第四章第十三条贷款担保方式条款调整如下:

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良好的,可采用以下贷款担保方式:

(一)房产抵押。应使用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

(二)自然人担保。对本次贷款放款前无法及时落实抵押登记手续的,可采用自然人担保。借款人、配偶及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应不低于贷款额的40%,但担保人不得超过5人。

其他贷款担保方式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取消。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事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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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琅琊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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