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临沂这几处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019-10-30       浏览次数: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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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是你家吗?

近日,临沂发布一批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涉及经开区多个社区,看看有你家吗?

关于芝麻墩街道西朱汪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市2019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芝麻墩街道西朱汪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区社会事业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西朱汪社区土地位于芝麻墩街道南部,征收土地总面积15.3360亩,其中:

农用地15.3360亩(耕地12.1695亩,园地2.3970亩,其它农用地0.769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临沂市第V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4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82.814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40.9806万元,无青苗补偿费,合计40.9806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82.8144万元,由区财政局拨付到西朱汪社区,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23.0040万元,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会同街道、社区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留地安置:经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对西朱汪社区安排适当数量的经营性用地,由该社区居民用于生产经营,安置村民再就业。具体事宜按照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意见及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9月26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关于芝麻墩街道前朱汪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市2019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芝麻墩街道前朱汪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区社会事业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前朱汪社区土地位于芝麻墩街道南部,征收土地总面积45.3450亩,其中:

农用地45.3450亩(耕地40.2480亩,林地3.1725亩,其它农用地1.924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临沂市第V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4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44.863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82.6359万元,青苗补偿费0.6388万元,合计183.2747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44.8630万元,由区财政局拨付到前朱汪社区,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68.0173万元,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会同街道、社区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留地安置:经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对前朱汪社区安排适当数量的经营性用地,由该社区居民用于生产经营,安置村民再就业。具体事宜按照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意见及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9月26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关于芝麻墩街道张家湖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市2019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芝麻墩街道张家湖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区社会事业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张家湖社区土地位于芝麻墩街道南部,征收土地总面积14.9115亩,其中:

农用地14.9115亩(耕地9.3675亩,园地5.5440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临沂市第V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4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80.5221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7.1096万元,青苗补偿费2.1074万元,合计9.2170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80.5221万元,由区财政局拨付到张家湖社区,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22.3673万元,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会同街道、社区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留地安置:经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对张家湖社区安排适当数量的经营性用地,由该社区居民用于生产经营,安置村民再就业。具体事宜按照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意见及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9月26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关于芝麻墩街道马家湖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市2019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芝麻墩街道马家湖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区社会事业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马家湖社区土地位于芝麻墩街道南部,征收土地总面积0.0885亩,其中:

农用地0.0885亩(耕地0.088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临沂市第V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4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0.4779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无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0.0139万元,合计0.0139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0.4779万元,由区财政局拨付到马家湖社区,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0.1328万元,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会同街道、社区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留地安置:经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对马家湖社区安排适当数量的经营性用地,由该社区居民用于生产经营,安置村民再就业。具体事宜按照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意见及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9月26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关于芝麻墩街道马家石河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市2019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芝麻墩街道马家石河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区社会事业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马家石河社区土地位于芝麻墩街道南部,征收土地总面积4.5960亩,其中:

农用地4.5960亩(园地3.4110亩,林地1.1850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临沂市第V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4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4.818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4.8490万元,青苗补偿费0.0782万元,合计4.9272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4.8184万元,由区财政局拨付到马家石河社区,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6.8940万元,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会同街道、社区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留地安置:经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对马家石河社区安排适当数量的经营性用地,由该社区居民用于生产经营,安置村民再就业。具体事宜按照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意见及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9月26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关于芝麻墩街道王桥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市2019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芝麻墩街道王桥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区社会事业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王桥社区土地位于芝麻墩街道南部,征收土地总面积1.2285亩,其中:

农用地1.2285亩(园地1.228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临沂市第V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4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6.6339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6562万元,无青苗补偿费,合计1.6562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6.6339万元,由区财政局拨付到王桥社区,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8428万元,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会同街道、社区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留地安置:经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对王桥社区安排适当数量的经营性用地,由该社区居民用于生产经营,安置村民再就业。具体事宜按照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意见及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9月26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关于芝麻墩街道薛店子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市2019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芝麻墩街道薛店子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区社会事业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薛店子社区土地位于芝麻墩街道南部,征收土地总面积2.6610亩,其中:

农用地2.6610亩(园地1.4205亩,其它农用地1.240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临沂市第V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4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4.369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5.7694万元,青苗补偿费0.3508万元,合计6.1202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4.3694万元,由区财政局拨付到薛店子社区,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3.9915万元,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会同街道、社区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留地安置:经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对薛店子社区安排适当数量的经营性用地,由该社区居民用于生产经营,安置村民再就业。具体事宜按照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意见及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9月26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关于芝麻墩街道东义和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市2019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芝麻墩街道东义和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区社会事业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东义和社区土地位于芝麻墩街道南部,征收土地总面积24.8655亩,其中:

农用地24.8655亩(林地18.9375亩,其它农用地5.9280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临沂市第V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4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34.273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54.4726万元,无青苗补偿费,合计54.4726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34.2737万元,由区财政局拨付到东义和社区,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37.2983万元,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会同街道、社区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留地安置:经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对东义和社区安排适当数量的经营性用地,由该社区居民用于生产经营,安置村民再就业。具体事宜按照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意见及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9月26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关于芝麻墩街道后杨家墩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市2019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芝麻墩街道后杨家墩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区社会事业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后杨家墩社区土地位于芝麻墩街道南部,征收土地总面积20.9310亩,其中:

农用地20.9310亩(耕地2.7090亩,园地6.5430亩,林地0.0945亩,其它农用地0.4920亩)。建设用地11.0925亩(为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临沂市第V级区片,补偿标准为5.4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13.027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76.2909万元,青苗补偿费0.1653万元,合计276.4562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13.0274万元,由区财政局拨付到后杨家墩社区,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31.3965万元,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会同街道、社区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留地安置:经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对后杨家墩社区安排适当数量的经营性用地,由该社区居民用于生产经营,安置村民再就业。具体事宜按照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意见及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还建安置:对于本次需搬迁的农户,统一安排至新建社区。采取以还建为主,还建与货币补偿相互结合的方式。房屋补偿金额标准按照房屋重置价进行核算,还建楼房以80平方米为基准,楼房平均价格600元/平方米,并互找楼层差价,储藏室与阁楼另行计算。对无力购买房屋的搬迁户可采取租赁的办法,租赁的房屋在租赁期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对无子女的五保户由社区提供公有居住房。通过预算,农户拆迁标准瓦房,还建80平方米楼房的基本不需缴纳差价。另外,新建社区的公建配套设施等费用由政府统一配建,不产生新的费用。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9月26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这一次,是你家吗?

文章来源:琅琊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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